产品别名 |
燃气蒸汽发生器,蒸汽发生器,燃气蒸汽锅炉 |
面向地区 |
全国 |
燃气蒸汽发生器使用时注意事项:
1、燃气蒸汽发生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燃气蒸汽发生器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燃气蒸汽发生器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5、燃气蒸汽发生器的运行。锅炉运行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燃气蒸汽发生器的检验。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
燃气蒸汽发生器广泛应用范围:广泛应用于食品烘焙设备、熨烫设备、特种锅炉、工业锅炉、服装加工设备、食品饮料加工设备等。像酒店、宿舍、校园热水供应、桥梁及铁路混凝土维护、桑拿、换热设备等,燃油燃气蒸汽发生器采用笔直结构设计,移动便利,占地面积小,有用节约空间。
蒸汽发生器是利用燃料或其他能源的热能把水加热成为热水或蒸汽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对锅炉的范畴规定,锅炉内胆水容量>30L属于压力容器,国家特种设备。模块蒸汽发生器直流管路内部结构不需要储水,小型内胆式锅炉(蒸汽发生器)水容量大多数<30L,所以不归技术监督部门监管,节省了安装、使用费用。